答考生问
发布人:招生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21   动态浏览次数:18049

 ◇ 你校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和办学定位如何?

我校是山东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已形成以医学教育为主体,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等多学科发展的医科院校。


 ◇ 你校各专业的录取批次如何?

  学校大部分专业在夏季高考本科常规批招生,20231个公费医学生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招生,2个专业在春季高考本科批招生,无专科批招生专业。详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济宁医学院招生信息网。


 ◇ 你校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对进档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内,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时,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学校的优势专业或特色专业?

学校精神医学和临床医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口腔医学、儿科学、预防医学、法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药物制剂、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英语、生物医学工程、药学、中药学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你校各招生专业对考生的体检有什么要求?

我校新生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你校对外语语种如何要求?

我校的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无口试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 新生入学后可否转专业?

我校转专业一般在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末进行,第一学年各闭卷考核必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申请转专业学生,按第一学年本专业闭卷考核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学科门类相同、学制相同的专业原则上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比例控制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 15%以内;学科门类相同、学制不同或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原则上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比例控制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 10%以内。除个别专业受办学条件、承载能力、实践教学条件限制,需严格控制转入学生数量外,其余专业按规定比例内执行。转专业仅限于学校一年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升本、贯通培养、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公费生等特殊培养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具体要求以当年执行的转专业文件为准。


 ◇ 你校在录取和专业分配中如何对待各省份的政策性加分

对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我校在录取和专业分配中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加分或降分所产生的投档成绩。


 ◇ 近几年你校考取研究生的情况如何?

  近几年我校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技术、针灸推拿学等专业考研率超过40%,部分专业考研率超过60%,近四分之一毕业生考入“双一流”高校,升学专业对口率高。


 ◇ 学校的食宿环境如何?

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内部配套设施齐全,设有室内卫生间,每层楼有沐浴室,冬天有暖气,大部分为4人间。2座学生餐厅楼,1万余平方米,餐厅宽敞明亮、干净卫生,饭菜品种多样,经济实惠,可满足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学生的饮食习惯。


 ◇ 你校对部分生活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了哪些措施?

一、奖学金项目

(一)综合类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下同)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3.省政府奖学金:奖励优秀的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5.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在校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6.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奖励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在校生。

()单项奖学金

设立九个方面单项奖学金,奖励在相关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200元,特殊贡献奖根据贡献大小确定奖励金额。

二、助学金项目

1.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2.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4.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学校困难补助金:资助家庭情况困难的本专科在校学生,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确定资助标准。

6.学校大额救助金:用于学生罹患重大疾病、学生个人或家庭出现重大意外时的救助,救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7.校内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

8.绿色通道:学校在新生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办理入学手续。

9.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毕业生,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人;2.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人。


 ◇ 如何了解济宁医学院更详细的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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