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人:招生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17   动态浏览次数:888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文件精神,学校2025年面向全省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升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为做好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招生对象

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三、招生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与全省统一考试专升本不得兼报,报名全省统一考试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学校根据考生分专业报名情况开展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则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现场考试,依据考查结果,择优录取。对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综合考查,学校根据考生选报专业,全额录取。

四、招生专业及考查内容

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医学检验技术三个专业。考试方式采取计算机上机形式。每个专业考试一套综合试卷,含2门科目,共150道选择题,满分150分。具体考查安排及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招生代码

招生专业

考试时间

考查科目

招生计划

1

100201K

临床医学

202542109:00-11:00

1.内科学

2.诊断学

25

2

100301K

口腔医学

202542109:00-11:00

1.牙体牙髓病学

2.口腔颌面外科学

20

3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202542109:00-11:00

1.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2.临床微生物学检验技术

16

按照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分位次排序原则如下:专科期间成绩单中所有科目平均分、在校或服役期间最高奖项。

五、考试地点

校区:济宁医学院太白湖校区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

六、考试报名

()填报考生基本信息

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考生(根据政策免于综合考查的考生无需报名)须于2025419900-1700登录“济宁医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jnmc.edu.cn/),在导航栏中选择“专升本报名”,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二)材料提交

1.提供加盖考生就读高职(专科)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公章的在校成绩单扫描件;

2.服役及在校期间个人获奖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无获奖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请将以上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放入同一文件夹中进行压缩,压缩包命名格式:2025_姓名_身份证号_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材料(如:2025_张三_370802000000000000_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材料),并于2025419日下午17:00在我校报名系统中以附件形式提交。因申请专业与专科专业不符合相关要求、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等影响录取公平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考核,取消录取资格。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者,视为未提供。

联系电话:0537-3616888

咨询QQ群:578654410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于2025420900-1200在我校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七、其他要求

1.考生应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并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和流程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允许进入考场,不允许提前离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愿放弃测试资格,不予补考。

2.选报我校专升本各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原专科所学专业须与《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相一致。

3.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八、上述内容若有与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或上级部门调整了相关规定,以上级部门新的规定为准。

九、本方案由济宁医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